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將保險業投資被投資公司股權比例由實收資本額10%降為5%,雖然已召開一次公聽會,但會中未有共識,將再進行討論。不過,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2日再提7大理由表達反對立場,包括現行監理措施已可有效防範保險業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而且保險資金屬長期財務投資有安定市場作用,限制保險業持股比例將喪失維繫股市穩定的動能,使保險業資金欠缺有效去化管道,影響股市投資者信心,因此,是否仍要限制保險業持股比例宜再審思斟酌。
許舒博指出,股票市場是提供上市(櫃)公司於市場上籌集資金的正常管道之一,從公司經營者的角度,無不希望能引入長期穩定且不會影響經營權的股東及資金,以強化公司經營體質。檢視保險業資金來源與過往之投資行為,均以財務性投資為主,目的在獲取長期穩定的報酬收益,與上市公司希望入股的對象相符,限制持股比率後直接效應即是會降低保險業的可投入金額,就被投資公司的角度是否造成會因噎廢食,甚或因保險業處分原持股的結果造成經營權的波動,進而影響整體資本市場的安定,值得審思。
此外,他提到,以常理而言,若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股票比例愈高,即愈有掌控該公司經營權機會,但若據此推斷保險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持股比例高即有控制或經營被投資公司的企圖,實已嫌速斷,因市場上輒見持有股份較低者透過收購委託書或採取結盟換股策略來獲取經營權的案例,是持股高低應非重點。
不僅如此,許舒博表示,現行保險法已就保險業擔任董事、監察人及行使董事、監察人表決權有明確嚴格限制,調降保險業投資持股比例上限,勢將使被投資公司因而無法獲得長期投資股東的穩定支持,反將造成被投資公司易因股權之波動而影響經營績效。
同時,他認為,證券市場參與股票投資者眾,包括法人、原始股東與散戶等,各有其投資目的,單獨針對保險業調降持股比例上限,將會造成對法人投資者監理標準不一、厚此薄彼的結果,而且過去股市遭遇重大事故表現不佳時,除四大基金與國安基金外,保險業一向皆扮演忠實的救火隊角色,對穩定股市發揮重要的作用,未來如修法限制保險業持股比率,對未來穩定股市所需之動能勢必會造成影響,應審慎。
若再檢視國際法人集團投資慣例,如保險業或波克夏等投資公司,對投資對象的持股比率超過5%者實屬常見,各國也未見對其有限制措施,若有影響經營權者也屬極少數個案,實無須因噎廢食,何況法令對於保險業介入被投資對象的經營權已有明文禁止,若監理機關認尚有不足亦可就個案態樣啟動其他監理措施,也可達到相同效果,限制保險業投資股票比例之作法實無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此外,許舒博認強調,限制保險業持股比率,勢必會影響保險公司選擇體質良好適合長期投資的部位,對保險公司的獲益性亦會有所影響,若更進一步剝奪保險公司持股的表決權,雖然可徹底杜絕保險業透過其持股參與投票的機會,但可能更易因股權比例的分散而為有心人士所利用,以低持股去控制一家上市公司經營權。
他更指出,保險業資金運用至102年9月底為止計14兆1250億元,其中國外投資計6兆328億元占所有資金的42.7%;公債庫券計2兆5136億元佔17.8%;股票計1兆533億元佔7.5%;不動產(含自用)計7928億元佔5.6%。以現行保險業1年約2兆的新錢保費收入估算,約會有新增約1兆餘元的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中,扣除國外投資可資運用約4千億元,國內標的約需再尋找6千億元的出處。
不過,他說,資本市場公債1年僅發行約5千億元之新券,何況還有到期的舊券資金需要運用;再者,政府對於保險業投入不動產市場也並不鼓勵,如果保險業投入又恐易落入外界質疑炒房或炒地皮的惡名,動輒得咎,國內資本市場現階段似仍以股票為較佳的選擇標的,若再限制個股可投資比率,雖然統計僅會影響81檔次的個股,但對資本市場動能與未來股市投資者信心,恐非一件良事。
許舒博更直言,目前政府4大退休基金或投信投顧發行之股票型基金規定,對於單一個股投資規定大多以10%為限制,保險業資金性質等同退休基金,運用性質則與股票基金相仿,且以本業而言,各項保險給付金額每年達到新台幣1兆元以上,已成維繫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有必要尋求長期穩定的投資標的,以維持對全體保戶的長期承諾,不應與其他法人資金有差別對待。
許舒博表示,單獨針對保險業調降投資股票比例的作法,似已忽略保險業資金的長期財務性投資特性及所具有的安定社會作用,而部分民意代表質詢認為保險業購買股票及行使表決權會不當控制被投資公司,更有誤解甚至汙名化保險業之嫌。他說,保險業投資向來可提供被投資公司一個長期穩定的股東,進而創造穩定經營環境,且現行監理措施已可有效規範保險業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情況下,是否仍要限制保險業持股比例允宜再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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